2024年1月,德惠市人民法院大房身法庭受理一件同居關系析產糾紛案件,原被告雙方同居期間購買房屋一處,后因解除同居關系對房屋分配產生糾紛而訴至法院。 原告堅持聲稱案涉房屋系其投資購買,被告抗辯稱案涉房屋系其單獨所有,雙方爭議很大。此案經過多次調解無果后,2024年3月,大房身法庭依法作出判決。但因被告敗訴,其代理人擔心上訴期限問題一度不敢領取判決書。被告收到判決書后對判決結果非常不理解,多次與大房身法庭取得聯系詢問判決依據的合理性。大房身法庭法官助理劉焱、桂彬無論工作時間還是休息時間都會接聽被告的電話,不厭其煩的與被告溝通,對被告進行釋法明理。最終,被告放棄上訴的想法并愿意履行判決款項。 因對大房身法庭的信任,原被告均希望大房身法庭現場見證履行情況。2024年4月19日,雙方當事人主動找到大房身法庭法官助理劉焱、桂彬希望當場履行。劉焱、桂彬充分聽取雙方當事人的想法后,為雙方當事人擬定執(zhí)行前和解協議書和收條,并指導雙方當事人現場轉賬,劉焱、桂彬為雙方的履行情況進行了見證。最終,雙方當事人順利履行完畢。 自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出臺《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在人民法庭直接執(zhí)行工作的暫行規(guī)定》以來,大房身法庭在汲取新時代“楓橋經驗”先進做法和“執(zhí)源治理”工作經驗的基礎上,探索嘗試多種方式深化“執(zhí)源治理”工作。法官助理轉換身份和視角,不做執(zhí)行人,只做見證人,真正把案結事了、為群眾服務落到深處、實處,助力執(zhí)行源頭化解糾紛。 下一步,德惠市人民法院各人民法庭將繼續(xù)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(fā)展思想,在解決人民群眾“急難愁盼”問題上不斷發(fā)力,維護轄區(qū)群眾根本利益,增進民生福祉,努力讓群眾感受到實實在在的司法獲得感,真真切切感受到司法溫度。 |